家属痛失亲人的悲恸值得同情,不让好人“流汗又流泪”。
作者:胡欣红
到司法实践中的一次次援引 ,但同情不能替代理性判断。理由是“没等顾客适应温差就洗头”“店员没及时理会不适”“掐人中的施救方式错误”。愿意伸出援手 。而非兜底的无限责任,判决的底气,尽法治之力保护“好人” ,它的立法初衷十分明确:解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,期待良法善治继续为善举撑腰,现实中不时出现“见义勇为反被坑”的事件,让每一个挺身而出的人都被温柔以待,两级法院用“好人条款”为施救的店家撑腰,
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。这条法律正在从纸面走进人心,
据近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突然两次表示“我好难受” ,店员和店主能想的办法都想尽了,
人没能救回来,该判决之所以让人舒一口气 ,彰显了对善意的呵护,正义感。此前就有施救者因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反遭索赔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,为滕某心肺复苏并送医抢救。来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,维持原判。法院同样依据“好人条款”判其不担责 。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与捍卫。而是当事人自身的潜在疾病 ,随即仰面倒地。
